學務處 - 學務處|2025/03/03
一、依據中國青年救國團臺南市團務指導委員會114年2月19日(114)青南服字第043號函辧理。
二、旨揭公益活動將提供清寒學生免費配鏡,配鏡費用由該會及台南市驗光師公會共同承擔,請各校轉此訊息。
三、依據「驗光人員法」第12條及「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」第6條第2項「驗光人員對於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及配鏡,應於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,始得為之。」,請提醒受益學生應依規定辦理。
四、為顧及學生權益,請各校於114年4月2日前以傳真或電郵將推薦符合清寒資格之學生名單至該會服務組。(電話:062223421分機24、傳真:06-2226985,E-mail:[email protected])